深圳寵物展27日從省畜牧水產局獲悉,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〉辦法》日前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,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明確,動物飼養場、隔離場、屠宰加工場所、畜禽交易市場等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的,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病死動物、染疫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;這些單位和動物診療機構、動物園、科研教學等單位不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的,應當配置收集設備,將需要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尸體、動物產品和其他染疫物品送至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理。《辦法》還規定,犬只飼養者應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種義務。未對犬只接種疫苗的,由動物衛監機構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原文出處:http://www.taiph.cnhttp://www.taiph.cn/news1/85.html